歸納重點內文如下:
- 期間 : 自美東時間2020/04/24日零時起生效, 為期60天
- 適用對象:
- 1) 生效日起在美國境外的所有尚未取得有效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士
- 2) 生效日起在美國境外除了持有有效美國簽證, 但未能提具其它有效力的官方旅行證明者(例如: transportation letter, boarding foil, or advance parole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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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) 包含目前在海外之非移民簽證持有人(B1/B2/F1/L-1/O-1/H-1B/E-2等)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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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) 普通移民簽證申請人(EB1/EB2/EB3/F2A/F2B/IR5等)
- 此行政令例外對象
- 1 ) 已有綠卡的永久居民
- 2) 持移民簽證的特別行業從業者:醫護人員,醫療研究專家等及其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
- 3) EB-5類移民簽證申請人
- 4) 美國公民配偶
- 5) 美國公民21歲以下子女以及潛在被收養人
- 6) 美國現役軍人的配偶和小孩
- 7) 特殊移民簽證(Special immigrant Visa)申請人
- 8) 其它可能對美國很重要或可以給美國帶來國家利益的外國人
美國境內綠卡相關申請作業, 目前暫不受影響(I-130/PERM/I-140/I-485),包含境內其它工作簽證也暫不受影響,但行政令裡同時提到,會在生效日30天以內考慮非移民簽證對美國就業和經濟的影響, 或許將會有所調整.
(以上截錄歸納自原文, 請以原文內容為準)